雷山县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该县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
日前,雷山县委书记黄清发在雷山县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上作出“按照上级要求,县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做了贡献,为企业家的健康成长作了努力。望继续做好工作,把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得更好,为雷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批示,对该县检察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悉,2018年以来,雷山县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件36人,提起公诉14件47人,对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5人,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6件,涉及保护企业资金900余万元,办理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先后走访了西江旅游公司等企业和行业协会31家(户),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2次,针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关心的劳务、合同、知识产权等热点法律问题作出答复意见22条,组织各行业代表、企业、商会负责人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3次,参与人数40余人,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关切。深入涉案企业开展“一案一回访”工作19件(次),重点了解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征求涉案企业家和企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满意度。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了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联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内部协作机制,与该县法院、公安、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机制,为常态化开展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姓名:刘鹏飞
作者单位:雷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