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对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作出批示
日前,雷山县委书记黄清发在雷山县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上作出“同意《实施方案》,要切实抓好落实,为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增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批示,充分肯定了雷山县院开展专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信作出“雷山县营商环境与全省和全州相比相对滞后,滞后的原因主要是服务环境的问题,法治环境亦是重要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方案很好!希望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项工作抓实,为促进雷山县经济发展的环境改善做出积极的贡献”的批示。该县政协主席韦通贤亦作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很重要”的批示。
据悉,自省院决定201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后,雷山县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省院、州院开展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向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主动争取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下步工作中,雷山县院将以县领导的批示要求转化为工作动力,整合各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全力推进专项工作,切实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