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雷检动态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李某某、龙某某、杨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受理李某某、龙某某、杨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7月10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雷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龙某某、杨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8个罪名的案件。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稿人:吴平

  辑:李武

 

检察视频展播
雷山之歌
雷山之歌
雷山检察院徽
雷山检察
雷山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