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受理李某某、龙某某、杨某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7月10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雷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龙某某、杨某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8个罪名的案件。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稿人:吴平
编 辑: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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