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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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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2、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债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3、是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4、是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对职务犯罪的举报。

5、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对策等。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个处室,没有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本院属于司法机关,编制属政法行政编制。2020政法行政编制数为28人,工勤编制数4人。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42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退休9人。202012月实有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11,另外有遗嘱人员1人。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决算总计1116.92万元,与2019年相比1579.85万元,相比下降41.44%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行政经费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2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86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无其他收入。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9万元,占74.24%;项目支出207.48万元,占25.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1116.92万元。与2019年相比1260.06万元,下降12.81%。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行政经费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06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行政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90.74万元,占85.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8万元,6.43%;卫生健康支出28.96万元,3.58%;住房保障支出34.08万,元4.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3.58万元,支出决算为805.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3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人员较多,财政压缩行政经费。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当年预算为751.89万元,支出决算为690.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人员较多,财政压缩行政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40.23万元,支出决算为51.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8.21%。

3)卫生健康支出,当年预算为27.3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77%。

4)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34.08万元,支出决算为34.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等;公用经费13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万元,完成预算的5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62万元,比上年15.47万元,下降18.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开支。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60.94%,比上年13.55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4.9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39.06%,比上年1.9万元,增长6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7.69万元,完成预算的64.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等。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4.93万元,完成预算的49.3%。具体是办案接待就餐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3万元,主要是办案接待就餐等。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51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1万元,比2019年143.47万元,下降67.4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行政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XX(类)XX(款)XX(项):指……。

(十八)XX(类)XX(款)XX(项):指……

……(需填报单位使用的所有项级科目,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XX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如用于改制文化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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