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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四季度检察业务数据态势分析
时间:2021-12-31  作者:杨通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122人,同比分别增加83.33%增加12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716人,同比分别增加75.00%增加128.57%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人,同比增加100.00%;不捕率为27.27%同比下降2.73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2341人,同比分别减少32.35%增加7.89%经审查,决定起诉1824人,同比分别减少25.00%减少11.11%共决定不起诉1012人,同比分别增加25.00%增加50.00%;不起诉率为33.33%,同比上升10.48个百分点。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5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

(二)质量指标。

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

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

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5.一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4.35%;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持平,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人,同比— (1.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减少100.00%

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同比— (4.0/0),纠正率为133.33%,同比上升133.33个百分点

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人,侦查机关立案0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同比— (1.0/0),纠正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 (2.0/0)、增加1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 (1.0/0);不捕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6件6人,同比分别增加20.00%、增加20.00%;经审查,决定起诉7件18人,同比分别增加133.33%、增加350.00%,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同比分别减少100.00%、减少10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人,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

(二)质量指标。

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去年同期0%),捕后判无罪0人。

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

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人,同比减少66.67%。

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0件0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职务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0人,同比分别(0.0/0)(0.0/0);其中提前介入0件,提前介入率为0

2.经审查,决定起诉0人,同比减少100.00%决定不起诉0人;不起诉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3.对于起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其中宣告缓刑0人,免于刑事处罚0人;生效无罪判决0人。

(二)质量指标。

1. 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0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0

3.提出量刑建议0人,提出率0,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0人,占提出数的0;法院采纳量刑建议0人,采纳率0

(三)诉讼监督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个百分点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增加100.00%、增加10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 (2.0/0)、— (2.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0人,同比减少100.00%;不捕率为0,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同比分别— (3.0/0)、— (3.0/0);经审查,决定起诉5件6人,同比分别增加66.67%、持平,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同比分别— (0.0/0)、减少100.00%;不起诉率为0,同比减少14.29个百分点。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100.0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

(二)质量指标。

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人。

2.撤回起诉0人,同比— (0.0/0)。

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3.33%;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三)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0件,同比— (0.0/0),监督立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侦查机关立案0件0人,立案人数占建议移送的比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率0,同比0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

1.羁押期限监督。发现违法超期羁押0人,其中公安机关超期0人;法院超期0人;检察机关超期0人。提出书面纠正0人,已纠正0人(含积存)。

2.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0,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 (0.0/0);已纠正0人,纠正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4.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3件次,同比增加200.00%已纠正3件次,纠正率为100.00%

5.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已纠正0件,同比减少100.00%纠正率为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7.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执行50人,同比增加354.55%;发现履职不当0件,同比(0.0/0);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同比(1.0/0);已采纳纠正意见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六、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率0,同比下降106.25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法院已采纳0件,同比减少100.00%采纳率为0,同比下降123.53个百分点。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0件,同比减少100.00%审结率0,同比下降105.88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减少100.00%,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下降117.65个百分点。

4.民事支持起诉。受理0件,同比(0.0/0)。审结0件,同比(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支持起诉0件,同(0.0/0),已采纳4件。

5.民事跟进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审结率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再审检察建议0件。

6.民事复查纠正。受理0件,同比— (0.0/0)。复查结案0件,同比— (0.0/0),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占0;重新作出决定0件,占0。

七、行政检察

1.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0件,同比— (0.0/0)。审结0件,同比— (0.0/0),占同期受理数的0,同比0个百分点。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0件,占再审结果的0,同比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法院同期采纳0件,采纳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2.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6件,同比(6.0/0)。审结6件,同比(6.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 (6.0/0),法院已采纳6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

3.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3件,同比增加50.00%。审结3件,同比增加50.00%,占同期受理数的100.00%,同比0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增加50.00%,已采纳3件,采纳率为100.00%,同比减少100个百分点。

4.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工作。受理0件,结案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0件,已采纳0件,采纳率为0

5.其他工作。受理行政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支持起诉0件,同比(0.0/0)。受理行政跟进监督案件0件,提请抗诉0件。受理行政复查纠正案件0件,作出复查结果0件,其中维持原决定0件,其他处理0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1.案件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案件线索9件,其中民事案件线索5件,占比55.56%;行政案件线索4件,占比44.44%。立案9件,占受理线索数的100.00%。其中,民事案件立案5件,占比55.56%;行政案件立案4件,占比44.44%

2.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9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5件,占比55.56%;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件,占比44.44%

3.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比50.00%;行政公益诉讼1件,占比50.0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占比0

4.法院审结情况。法院审结2件,其中,调解结案0件;判决1件,一审判决支持1件,占判决案件的100.00%;撤诉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1.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2人,同比分(1.0/0)(2.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01人,同比分别(0.0/0)(1.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 (1.0/0);不捕率为50.0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

2.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人,同比分别(1.0/0)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0人,同比分别(0.0/0)(0.0/0)共决定不起诉24人,同比分别(2.0/0)增加300.00%;不起诉率为100.00%,同比0个百分点。

3.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0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0;生效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判决0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

1.审查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14人,同比分别持平、增加300.00%

2.审查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决定起诉22人,同比分别减少33.33%减少33.33%

(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人,同比(1.0/0)占公诉审结未成年嫌疑人总数的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同期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0人,同比(0.0/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人,同比增加300.00%

(四)质量指标。

1.捕后不诉0人,同比— (0.0/0),占逮捕人数的0,同比持平个百分点,捕后判无罪0

2.撤回起诉0人,同比(0.0/0)

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不捕复议复核申请,检察机关形成结果0人,同比— (0.0/0);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改变原不捕决定0人,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4.受理公安机关提出的不诉复议复核申请0人,同比(0.0/0)复议复核后改变原不起诉决定0人,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0,同比0个百分点。

5.一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0;二退案件占一退案件的0,同比0个百分点。

(五)诉讼监督。

1.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 (1.0/0),监督立案率为100.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0件,同比— (0.0/0),监督撤案率为0,同比0个百分点

2.纠正公安机关漏捕0人,同比— (0.0/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0人,同比— (0.0/0)

3.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件次,同比— (2.0/0),纠正率为200.00%,同比上升200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0件次,同比— (0.0/0),纠正0,同比0

(六)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开展社会调查4次,同比(4.0/0)其中,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1次,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3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其它单位开展社会调查0次。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0件,实际开展救助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0次,法制巡讲0次,参观法制教育基地0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单位起诉0件。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件,同比增加600.00%。其中,受理首次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0件,同比— (0.0/0)。受理首次控告2件,同比— (2.0/0)。受理首次申诉5件,同比增加400.00%。共审查处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7件,同比增加600.00%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维持原决定0件,改变原决定0件,纠正原决定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经复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0,同比(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0.0/0)不予抗诉0件。

3.刑事赔偿情况。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立案0件,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 (0.0/0)。支付赔偿金0万元。

4.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经审批,实际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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