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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3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原则由党确定、决策由党统领。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工作中的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23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读书班1次、专题辅导1次、警示教育会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会7次,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运用由风及腐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集中整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持续打造“法润古寨·检映苗山”党建品牌,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党员先行”等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讲评活动,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结合所办案件开展讲评活动12期,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党建工作经验在全县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检察日报》以“红色引擎驱动苗乡检察扬帆远航”为题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报道。

二、以维护稳定为根本,做实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通过司法办案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件91人,案件数同比下降29.36%,人数同比下降15.8%,批准逮捕71人,不批准逮捕20人,不捕率为21.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8件274人,案件数同比下降14.16%,人数同比下降15.17%。审查后提起公诉196人,不起诉33人,不诉率为14.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利用信息网络跨境实施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1件15人。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件2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8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3.78%。办理的1件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不捕不诉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典型案例。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四大检察”①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② 和省检察院部署的“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③ ,办理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专项案件2件,开展涉经营主体违法“查冻扣”监督专项案件6件,开展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监督专项案件2件,开展涉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专项案件1件,通过办案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关于为西江千户苗寨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意见》,全力为西江千户苗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民族文化村寨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围绕传统村落风貌管控、消防安全、环境整治、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办理案件10件,《检察日报》头版以“留住古村风貌,乡村旅游更有魅力”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报道。向1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④金6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建立支持起诉⑤快速办理机制,为4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6.685万元,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派出3名干警担任2个帮扶村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指导帮扶的排卡村完成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认真落实“护苗行动”部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批捕17人,起诉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人,安置帮教未成年人4人。在办案中同步制发《督促监护令》14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4份,联合妇联、教育等部门建成“家庭教育指导站”5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场,覆盖家庭3500余户。加强综合履职,针对旅馆行业、控辍保学、早婚早育、强制报告等方面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11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3场,覆盖师生3.2万余人次,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推出“巡回模拟法庭进校园”等特色活动,向学校推送普法微视频2部。与教育等部门共同推动专门学校⑥建设,推送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5名。

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化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窗口常态化办公,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室等便民利民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报送的“构建‘检察服务窗口+基层综治中心’融合履职机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全面深化贵州检察改革”典型案(事)例。受理群众信访24件,全部由领导包案办理,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控告申诉案件逐案开展反向审视,进一步规范检察履职。

三、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厉行法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雷山建设。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取证11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5次,监督刑事立案3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5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件,对1件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后获得改判。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3件,派员参与州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看守所和监狱开展巡回检察3次,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次。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整改,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州检察院交办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受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申诉案件3件,对判决正确的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存在虚假诉讼的生效判决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着力推动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持续跟进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2件,法院已再审改判。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州检察院交办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办理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4件,行政类案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为更好化解县域内涉法涉诉信访、久拖不决矛盾纠纷,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与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以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到县委党校作“行政执法规范化”主题讲课1次。协助州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1件行政抗诉案件获得改判,先后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评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申报的《浅析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衔接》课程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第六届精品课程优秀奖。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对1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报请州院同意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针对“乡村旅游1号公路”沿线存在违规建设破坏传统村落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力、旅游服务设施保障不足等问题,协同州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乡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出台《雷山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暂行办法》,办理的督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书习俗”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日报》以“公益诉讼破解‘水书习俗’写不出、读不懂、传不下的困境”为题进行了报道。

四、以自身建设为支撑,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勇于自我监督,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着力筑牢政治忠诚。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引导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做到观察分析形势把握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处理敏感案件防范政治风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强化宣传纪律,防止涉检舆情发生。

着力强化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健全案件受理流转和动态监管,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3份,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2次,评查案件59件。如实填报“三个规定”⑦事项26件,经研判均不属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开展预防提醒谈话53人次。全年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

着力加强人才培养。树立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小体量大作为”为发展目标,充分激发干警内生动力,1名副检察长被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补增1名正科长级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助理被遴选到州检察院,新招录2名公务员。“加强人才梯次培养提升队伍建设质量”工作经验获得最高检转发推广。

着力提升素质能力。派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竞赛等29批51人次,选派1名干警到发达地区检察院跟班学习。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表彰4个,个人表彰17人次。1名干警先进事迹被《人民政协报》刊登。1篇论文获评全国性主题征文一等奖并刊载在法学知名期刊《人民检察》,1篇调研文章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刊登,13篇信息稿件获得《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5篇信息稿件获得《贵州法治报》等省级媒体采用。

五、以接受监督为常态,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近年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评议为满意等次,对审议和评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向县政协通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等检察履职情况。及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走访各级代表委员3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90余人次。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监督。支持配合县委巡察组巡察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法院改变定性、不采纳量刑建议等案件进行认真剖析,进一步提高起诉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90余人次,受理律师阅卷140余人次,重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

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470余条,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法律文书,邀请学校师生、社会工作者、人大代表等参加“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聘请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邀请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作为检察听证员参加听证30余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法律监督能力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还有差距;二是抓落实的韧劲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有效方法还不够多,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继续打造“法润古寨·检映苗山”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雷山“十五五”规划实施,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将法治保障贯穿产业发展全链条,助力精耕茶和文旅“两张王牌”提质增效。开展涉企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推动企业依法治企,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耕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为打造旅游名县、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筑牢法治屏障。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全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对权益受损无力起诉的农民工等开展支持起讼。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以检察履职促推 “六大保护”⑧协同发力。

四是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强化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建立“检察服务中心+基层综治中心”融合履职机制。

五是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做实“每案必检”,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奋力谱写和美雷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中形成的四大职能板块,是检察工作专业化、体系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具体包括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民事检察(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职能)、行政检察(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职能)、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

②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指最高检为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③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是指贵州省检察院结合最高检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相关要求,围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检察监督、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涉市场主体“查扣冻”等措施监督、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行政处罚监督等六大行动。

④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提供一次性、辅助性经济救助的制度。它是一项救急解难、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温情的特殊社会保障。

⑤支持起诉:是指当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但因诉讼能力不足而难以起诉时,检察机关、有关社会团体等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旨在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涉及劳动报酬追索、消费者权益保护、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纠纷、侵害残疾人权益等领域。

⑥专门学校:是指专门用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或因年龄未达刑责标准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特殊教育机构,是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它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工读学校”,2012年起全国统一更名为“专门学校”,并在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被正式确立法律地位。

⑦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⑧六大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指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协助其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指学校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教育服务、校外托管等机构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社会保护是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网络保护是指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政府保护是指在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监护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护和救助,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支持。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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