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7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 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政治建设,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大部署等及时向县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22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原原本本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学,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召开读书班1次,集中研讨2次,集中学习3次。
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讲评活动,由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结合所办案件持续开展讲评活动12期,报送的《党建引领 检护民生 在民族地区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展现检察担当》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大典型事例,打造的“法润古寨·检映苗山”党建品牌获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全力护航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社会治安“1+6+1+N” 重点工作①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0人,提起公诉246人,让犯罪分子感受到严的震慑力度。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5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件5人。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协助州检察院对全州首例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②案件开展侦查并提起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件3人。
依法规范办理醉驾案件。认真落实《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加强案件会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在醉驾案件办理中正确适用立案、不起诉、判处缓刑的标准,受理数同比下降49.75%,起诉数同比下降34.48%,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集中告知讯问、集中认罪认罚、集中移送案件、集中开庭宣判,检、法两家均在五日内办结,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③、省院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 ④ “富矿精开”⑤专项工作,开通“检察护企”绿色通道,拓展服务渠道。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61件,行政案件22件,公益诉讼案件1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纠正执法乱作为2次,开展“挂案”清理2次,领导班子成员走访企业10余家,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余个,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企,完善监管制度。
突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批捕13人,起诉21人,其中1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加强综合履职,针对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烟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宾馆、酒吧、未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向市监、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1万余人次。
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开通“一里阳光”检察双语服务窗口,受理群众信访31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参加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大比武,报送的“把好‘四关’全流程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法”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⑥,向1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48万元,通过支持起诉为6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5万余元,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强化诉讼监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取证22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3次,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件、撤案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3件,追捕2人、追诉5人。牵头制定并报请县委政法委印发《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动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2件,完成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常规巡回检察各1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借助东西部协作机制,协同县司法局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监管协商机制的备忘录》,有效破解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就业管理监督难题。
进一步做精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维护审判权威。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认真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工作,通过支持起诉为22名“绣娘”追回欠薪16万余元一案,《检察日报》以“支持起诉,苗族绣娘讨回欠薪”为题进行了报道。办理的1件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积极派员参与州检察院办理疑难复杂民事申诉案件,获得书面通报表扬1次。
进一步做深行政检察。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对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4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撰写的《“三个聚焦”行政检察监督推动私有文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获省院推广。探索建立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获得最高检特约检察员调研组充分肯定。
进一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法定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等新增法定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针对西江景区餐饮、住宿、旅拍等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进一步规范景区经营秩序。办理的保护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公益诉讼案例被写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网红民宿虚假宣传还逃税”等3篇信息被《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采用。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在接受监督中推进高质效办案。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检察履职情况,对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走访各级代表委员4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160余人次。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刚性。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健全重大项目监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等机制,对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共同推动落实。逐案剖析审判机关改变定性、不采纳量刑建议等案件,进一步提高起诉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0余人次,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案件2件。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150余条,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法律文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聘请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邀请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作为检察听证员参加听证120余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廉洁高效行使。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6次。定期开展抓党建述职述评活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院党支部创建的“法润古寨·检映苗山”党建品牌被评为县直机关“四有四化”党建品牌。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今年以来,如实填报“三个规定”⑦事项19件,经研判均不属于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等问题。
持续抓好能力建设。撰写的论文《数字检察对“三个结构比”⑧优化的作用及路径》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检察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数字检察与业务深度融合”主题征文活动中获评一等奖,9篇信息稿件获得《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长安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37篇信息稿件获得《贵州法治报》等省级媒体采用,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等县级以上集体表彰7个,“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 “全州十佳公诉人”等县级以上个人表彰9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还有差距;二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切实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日常监督办案。
二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认真落实县委和州检察院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持续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做好惩治犯罪、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等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抓实抓好检察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推进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改革精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统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提升素能。坚持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雷山篇章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术语说明
①社会治安“1+6+1+N”重点工作:“1”即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为牵引;“6”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成效、深化命案防控治理、打击防范盗窃犯罪、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和农村赌博;“1”即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N”即打击治理打架斗殴工作、打击拐卖工作。
②机动侦查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④“四区一高地”:“四区”是指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一高地”是指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⑤“富矿精开”:是指推动“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是省委、省政府牢记领袖嘱托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大政治使命,是实现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社保、食药等民生热点领域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⑦“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⑧“三个结构比”:是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可以实现对一个时期内、一个区域内“四大检察”履职情况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系统判断,把握业务的整体态势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