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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1日在雷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 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现代化前进方向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一)抓实主题教育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党组会等将“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的要求落到实处,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8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5次,开展党员大会学习12次,推动周例会集中学习常态化,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见实效。

(二)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识形态责任制等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大部署及时向州检察院党组和县委请示报告,州检察院和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检察工作12次。积极配合州检察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坚持政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讲评活动,组织22人次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结合所办案件持续开展讲评9期,其中1件案件获推荐参加全州检察机关集中讲评,有效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同频共振,该项工作获得县领导批示肯定4人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

紧扣县委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现代化建设,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履职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对重点工作涉及罪名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依法予以严惩,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70人,不批准逮捕55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392人,审查后,起诉234人,不起诉102人,正在审查5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1件8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轻罪治理司法实践探索,推动政法部门率先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机制,办理轻罪案件246件293人,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作交流发言,并转发全州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二)扎实开展“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①建设专项工作要求,护航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等四个小专项开展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共办理涉专项领域案件11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39件,民事检察案件30件,行政检察案件1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7件。加强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系,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1次,领导班子成员走访企业20余家,为企业解答法律问题30余个。投入近10万元支持帮扶村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被县委评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三)忠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受理的62件群众信访均做到“件件有回复”。规范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批捕11人,起诉6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依法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②情况开展府检联合督导3次,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39场,受教育师生1.3万余人次。针对电竞酒店、宾馆及营业性娱乐场所等违规接纳青少年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件,并督促整改。针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份。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为22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2万余元。向2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1万余元,有效防范因案返贫。

(四)推进非遗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收集证据,通过个案办理梳理和剖析非遗保护和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向行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推进行业治理,打造非遗公共品牌。如聚焦“网红经济”新业态,针对网红直播售卖假银饰侵害苗族手工银饰品牌声誉以及存在的偷逃税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新业态规范经营,该案得到《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拍摄的非遗司法保护视频《非遗传承人的千里诉讼》参评最高检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坚持数字赋能,结合办案研发并在全州推广应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市场监管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获得“贵州省检察机关2023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依托模型发现线索146条,成功办理监督案件36件。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非遗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对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提升监督质效作为立身之本

坚持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雷山建设。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刑事案件46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次。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罪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件、撤案2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其中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刑事抗诉典型案例。对刑事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14人,适用率为94.3%。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87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5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1件,完成了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常规巡回检察。

(二)精准推动民事检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注重类案监督和个案纠错,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1万余元,办理全州首例隐私权支持起诉案。1篇民事支持起诉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支持起诉书。

(三)稳妥推进行政检察。围绕社会治理堵点、执法司法难点,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件,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件,均得到整改回复。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份,督促对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被不起诉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法治权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③2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推动行政纠纷源头治理。撰写的《非诉执行案件“行民衔接”问题务实探析》课程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精品课程三等奖。

(四)规范提升公益诉讼。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走访调查,办理诉前磋商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公益损害问题全部在诉前得到解决,追回税款600余万元。如针对传统村落存在的电(缆)线空中架设杂乱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该项工作得到《检察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针对西江景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履行公益监督职能,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西江景区7000余间客房全部配备了手电、逃生软梯等消防安全设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④3.61万元,以“检察蓝”持续推动“生态绿”。

四、以创先争优为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着力打造“法润古寨·检映苗山”特色党建品牌。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狠抓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抓党建述职述评,适时组织党员干警接受红色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警的政治素质。持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型、攻坚型、廉洁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更加有力。

(二)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拒腐防变“防护网”。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⑤,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1件,扎紧检察干警防腐蚀、防围猎“篱笆”。

(三)持续强化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品牌培育、推广,敏于从案件中总结规律、提炼规则,推动实现“典型+品牌+经验做法”共树共立、相互促进,多篇经验信息得到《检察日报》《贵州政法动态》等采用。坚持把“人才兴检”放在重要位置,采取跟班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培训干警 46人次,促进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提升。2023年,共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表彰14项,个人表彰18人次,2名干警通过全省检察官遴选考试考核被任命为员额检察官。

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履职。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和专项检察工作,向县政协书面报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轻罪治理现代化等检察创新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代表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走访各级代表委员57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191人次。

(二)依法接受履职制约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健全重大项目监督、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等机制,对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共同推动落实。逐案剖析审判机关改变定性、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进一步提高起诉的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97人次,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案件3件。

(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200余条,持续推进法律文书公开,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聘请行政机关8名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邀请41名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士作为检察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112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2023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全省第一。

各位代表,2023年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还有差距;二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雷山实践新篇章。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不断体现新担当。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展现新作为。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雷山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立足监督办案,开展诉源治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助力和美雷山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不断实现新突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努力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更多的基层实践。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以“我管”促“都管”、从“办理”向“办复”转变等检察履职办案理念,完善内外部协作机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雷山建设。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呈现新气象。持续塑造“法润古寨·检映苗山”特色党建工作品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综合素能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落实从优待检各项举措,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浩荡征途扬帆起航,检察履职重责在肩!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切实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政治责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雷山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术语说明

①“四区一高地”:“四区”是指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一高地”是指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②“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⑤“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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