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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3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在县委及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集体表彰7项、县级以上个人表彰20人次,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事)例3个、省检察院典型案例6个、州检察院典型案例2个,8项工作经验被省州检察院采用推广,17篇工作信息被《法治参考》《检察日报》刊登报道,4篇调研文章在全州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评选活动中获奖。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更高检察自觉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围绕县委重要决策部署,着力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为全年工作主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平安雷山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0件49人,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1件209人,其中,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93件95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22件70人。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5人。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守好“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自觉扛起维稳安保政治责任,积极参与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村社会治理、粮食耕地安全及生态宜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办好农村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劳动生产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9人。督促有关部门治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等问题,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00余亩,促进严守耕地红线。着力维护农村生态安全,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余万元。投入近10万元帮助帮扶村发展产业、建设基础设施、救济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大学生等,以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依法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12人,对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的2名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县委关于政法机关挂点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部署,明确定点服务企业5家,送法进企业20余次。以抢跑姿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并出台全省首个企业合规建设文件,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的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成立全省首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先试先行在全国将第三方组织引入非涉案企业评估,非涉案企业合规建设“雷山样板”经验获得全省推广,各级检察机关及工商联先后组织人员来访考察50余次,先后有20余篇信息稿件被最高检、省州检察院采用。

探索助推民族生态产品经济价值转化。立足全县民族文化资源禀赋,着眼提升非遗产业实现高效经济价值转化,探索开展民族非遗司法保护工作。通过调研提出打造全县银饰、苗绣公共品牌的建设性意见,形成《关于在全县银饰、苗绣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打造公共品牌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敏锐捕捉电商平台侵权民族文化产品案件线索,成功办理全国首例苗医药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支持起诉案、全国首例地理标志产品银球茶非遗企业支持起诉案、全国首例涉电商侵害苗族银饰的公益诉讼案,制发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起诉意见书》,助推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的发出,有力打击了非遗侵权行为,维护了雷山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医药、银饰以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银球茶的声誉和品牌形象,获最高检、省检察院及州委、县委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检察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以“遭遇网络侵权,老苗医需要支援”、“银球茶案和解带来发展新机”为题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遗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益探索。

二、坚持为民司法,以更实检察作为回应群众需求

始终牢记为党尽责、为民解难的初心使命,坚持办实事、解难题,以务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尽职尽责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对故意杀人、电信网络诈骗、盗窃、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65人,挽回经济损失72万余元,办理的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跨境赌博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听证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228人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反洗钱案件源头治理,与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雷山支行等4部门联合印发全州首份《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依法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我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消除县内多处主干道安全隐患,有效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作的防诈宣传微剧《您中招了吗》在全省专项宣传中被广泛采用,有效筑牢老年群体防骗防诈心里防线。

依法依规助推社会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既保障有力打击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不批准逮捕55人,不捕率53%;不起诉95人,不诉率31%;诉前羁押率16.2%,低于全州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87人,适用率93%;提出量刑建议 147 人,采纳率95%。注重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0件。密切关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大力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走访村寨27个、企业13家、群众1000余户,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按期办理、转办、回复,保障群众反映事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突出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对有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31人应救尽救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4.9万元。以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补位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支持农民工追讨工资25万余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访62人(次),反映诉求均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通过上门办案等形式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息访率100%。依托12309网络平台全面推开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受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55件次并全部当日办结,实现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转变。

不折不扣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雷山亮点,能动履职主动融入“五大保护”,依托“盼盼未检工作室”深耕“爱心妈妈”“检护女孩”品牌,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黔东南州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表彰。坚持“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件10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不捕涉案未成年人5人,不捕率100%,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88.89%,开展社会调查、帮教38人次,提供心理疏导40余人次。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件,有效整治校园周边博彩性质奖券、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以及校园欺凌等问题。开发上线全州首个强制报告小程序“雷山县强制报告云平台”,接收并移送侵害未成年人线索2条。联合妇联建立我县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90人次,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以法治进校园为依托,打造“未检之窗”直播课堂,开展法治宣讲30余场次,受众师生1万余人。

三、坚持深耕主业,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方案》,守好司法公正底线。

提升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办理提前介入、侦查监督案件162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引导侦查的具体意见追捕追诉18。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确保每一起监督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依法提出抗诉4件,二审法院改判3件。加强看守所派驻检察及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发出纠正意见书15份,有效遏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问题发生,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强化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民事裁判结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份,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审判程序正确的民事案件,坚决予以支持,维护裁判权威。聚焦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多发问题,办理系列虚假诉讼案件12件,涉案金额258万元。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未成年人、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依法支持起诉维权10,追索抚养费、劳动报酬等50余万元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针对非遗传承人维权难的问题,探索以支持起诉打通非遗传承人维权渠道,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非遗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并借助案件办理,助推相关电商平台加强对本县非遗产品销售推介力度,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该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一件被列入全省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件,一件入围“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

推动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对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件;对行政执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如,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中消防安全和民宿修建等存在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推动将传统村落保护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针对“案虽结、事难了”的行政案件,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

紧盯重点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立查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7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收国有财产1000余万元。办理的督促全面履行竞业禁止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和周某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活动案例。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政策,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创新开展“碳汇+检察”模式,办理采取购买碳汇履行生态损害补偿案件10件,实现异地补种树木9万余株,复绿面积941.92亩。聚焦非遗领域电商平台虚假宣传,探索办理控拜银饰系列公益诉讼案,有效维护“天下第一银匠村”控拜村以及雷山县国家级非遗项目苗族银饰锻造技艺的声誉,得到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

四、坚持强基固本,以更检察担当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强基固本,一体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

以政治建设培根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关键少数”领学、“线上线下”融学,共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72次,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检察院党组、县委和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事项11件得到批示肯定15人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大力实施党建提升工程,建成全县第一家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进一步巩固全省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色品牌。

以队伍建设强筋壮骨。实施“头雁领航”行动,常态化开展班子成员述职述责,倒逼“关键少数”尽职担责开展青年干警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派出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5人次,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聘任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力“外脑智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理论、法律政策研究,全院荣获“2022年黔东南州检察理论研究优秀组织奖”。

以作风建设蓄势赋能。深入推进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覆盖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逢问必录”已成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明纪律规矩,严格内控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持续增强。

以机关建设增进效能。建成一体化听证室,接入中国检察听证网,实现听证直播全覆盖。完成办案工作区建设,办案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充分发挥,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持续激发。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引入第三方专家人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质量持续提升。加强业务装备和数字化检务建设投入,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应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各位代表,2022年的工作可圈可点,经验亮点广受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参加检察公开听证、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重点工作,为我们指明工作方向,给我们传递人民心声,让我们提振精神动力。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盘点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检察队伍综合素养有待提升,把政治担当与检察履职统一起来尚有差距;二是法治思维还需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还需要深入钻研;三是监督不到位仍然存在,检察建议的刚性还需要强化;四是洞察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培育典型案例引领社会规范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县委《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及最高检支持意见精神,以狠抓“九分落实”的韧劲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新时代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具体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大局抓落实。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着眼生态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雷山建设等重点领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竭力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要案件、重大事项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把好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紧盯主责主业抓落实。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立身之本,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四大检察”。深化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全力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深入贯彻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让更多法治成果惠及更广群众。

(三)聚焦创新履职抓落实。顺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系统治理职能作用,增强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守土之责,助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以“四大检察”能动履职为抓手,以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推区域非遗公共品牌创建,更实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紧扣会议精神抓落实。紧扣本次会议精神,聚焦保障落实民生实事,坚持践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扎实做好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革命,融合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一体化推进。要主动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汇报重点工作并接受审议,确保检察权始终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

各位代表,凡是过往皆为序章,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始终保持“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新时代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的检察努力!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①“三同步”:是指在政法工作中要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

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③“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

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简称号检察建议

⑥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⑦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方案》:省委《实施意见》是对2021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简称;州委《实施方案》是对2022年7月中共黔东南州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简称。

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⑨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活动。

⑩“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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