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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苏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中共雷山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力保障雷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有新亮点

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服务保障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犯罪,防止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领域传导,共办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18件19人,办理合同诈骗1件1人。

在精准脱贫方面,抽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帮扶村第一指挥长,同时选派10名检察干警到三个乡镇4个村担任驻村干部或网格员,全院干警结对帮扶对象遍及三个乡镇6个村。2019年,我院帮扶的南猛村新增茶叶种植面积130亩,全村茶叶收入67万元,户均收入3471元,村民在合作社务工收入共39万元;种植精品水果“蜂糖李”116亩,修建停车场3个,篮球场1个,协调资金10万余元恢复维修农田灌溉水渠;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产业项目2次,资助各项经费开支4万余元;大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依法办理涉及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13件14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信同志在我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推进会主要精神汇报提纲》上批示“县检察院通过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无疑亦是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服务,同时在定点帮扶村尽责、创新、务实也做出了可圈可点的成绩”。

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现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履行诉前程序70件,均督促整改到位,参与雷山境内河道巡查15次,发出防治水资源污染检察建议9份,有效保护了水资源安全;争取州检察院、州森林公安局联合我县在西江建立占地120余亩的黔东南州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为1500余株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防止古树名木被滥砍滥伐。

强化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确保企业、企业家人身及财富安全。2019年,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办案保护企业资金900余万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2次,组织行业代表、企业、商会负责人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2次,开展“一案一回访”工作19件次;进一步完善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长效机制。县政协主席韦通贤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近几年来,县检察院在保护我县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上,做了不少工作,值得肯定。”

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方式。努力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2019年11月14日,在州、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在雷山试点,雷山县人民政府与黔东南州检察院、州住建局、州文体广电局在方祥乡格头村签订《雷山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合作框架协议》,黔东南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青年旅行社、龙行山水旅行社等5家单位分别与格头村签订《格头村传统村落旅游合作协议》;2019年12月25日,我院参与编写的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题材微电影《我是检察官之古寨新传》剧本,由最高检影视中心和贵州省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雷山县检察院在格头村联合拍摄,将对提升雷山知名度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县委书记黄清发同志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上批示“传统村落保护,是雷山旅游产业乃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宝贵的资源,极易遭到破坏,且难以恢复,县检察院做了很多基础性工作,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为雷山发展留住血脉和根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推进平安雷山建设上有新作为

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2019年,我院在成功办理“12·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础上,又快速办理“4·12”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侦查环节,我院主动提前介入,充分运用会商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实现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审查起诉环节,我们在11个工作日内快速审查完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实现对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精准快速打击;法庭庭审环节,我院依法指控犯罪,适时提出合理化量刑建议,实现罪刑相适应。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彰显了除恶务尽的决心,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我县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度提升,从而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县人民政府县长袁刚同志在我院《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汇报材料中批示“县检察院政治站位高,行动反应快,工作作风严,办案质效好,特别是院领导带头亲自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进行暗访和排查,及时提出合理化检察建议和整改方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注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纠正侦查违法6件6人,排除非法证据1件1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检察干警分别担任14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针对校园欺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性侵害、早婚早育等问题,为中小学生上法治课12场次。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对待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受理的14件来信来访案件均作了答复;切实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法治宣教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察干警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等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积极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及宪法宣传教育等活动,着力营造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和防控黄赌毒等犯罪,努力为强化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三、立足“四大检察”,在司法办案上有新突破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布局,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优化,四大检察业务稳步提升。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不规范、遗漏犯罪嫌疑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不合法等问题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6件45人,依法批捕31人,不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53件182人,依法提起公诉111件128人,不起诉41件47人。提请立案监督4件4人,抗诉1件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6件,占审结案件数的56.2%;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对在押人员开展个别教育谈话30人次。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件,对程序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回复采纳,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合法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对裁判结果认为需要纠正的,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协助州检察院到榕江县办理专案15件。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实现内设机构改革后行政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开局。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针对审判机关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针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行政诉讼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检察工作。2019年,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5件,通过办案,追收国有资金1300万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文物保护、校园食品安全、医疗废物等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院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州检察机关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报告工作;以党建带队建,高标准建设党员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落实“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注重打造品牌以引领方向,提炼出了“雷厉风行,执法如山”的雷山检察党建品牌;注重以制度强化管理,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党内制度,按照“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建立《党支部政治生活档案》、《党员个人政治生活档案》,强化结果管理与过程监控。

内外兼修强素能。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采取外出培训、举办庭审观摩、领导干部上讲台、辩论对抗赛等活动突出线条培训,实战培训,点单式培训和岗位练兵。全年派出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及州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8人次,参加州检察院举办的公诉人对抗赛等岗位练兵活动3次、庭审观摩20余人次,提升了检察干警业务素质。

强化责任严管理。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明纪律,整肃作风。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协同机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把廉政风险降至最低,全院已连续多年保持零违纪违法。

接受监督树公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主动上门反馈或书面答复办理落实省、州、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0余条;检察长“一对一”走访省人大代表9人次;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报告专项工作及其它重大事项1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或参加重大活动5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6条,公开法律文书132份,接待律师阅卷8人次;认真运行“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年检察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黔东南日报、中国普法网、黔东南信息港等媒体采用120余篇次。

一年来,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州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州传统村落保护先进集体、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县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县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达7人次,院党支部还被州委组织部作为“全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推荐对象并进行了公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体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始终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始终将人民立场落实在检察工作中,要寻找差距和不足,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和更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做好检察工作,必须要从服从服务顺应大局出发,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以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检察建议的刚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规范化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州委十届八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切实找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任务,为雷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切实增强使命担当,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重要阶段,必须牢牢把握“深挖根治”目标,以更高政治站位、更远战略眼光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化;要把握人民群众对平安需求的新期待,依法对严重暴力、暴恐类犯罪快捕快诉,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要按照中央、最高检部署,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以及涉网络借贷金融等犯罪,依法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要严格落实好群众来信“零积压”要求,认真做好答复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切实做到防风险护稳定。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要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依法打击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刑事犯罪,落实好司法救助资金扶贫,扎实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法治宣教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认真开展好最高检部署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坚决纠正;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各项工作。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要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握规律、发现问题,与法院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要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并继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推进过硬队伍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具体要求,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要对“四风”新动向问题紧盯不放,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积极适应检察教育培训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培训+办案+研究”的业务培训新模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未来贡献检察力量!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①“4·12”案件:该案系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侦查的许某某、罗某某等6人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案。2019年12月27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判,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被判处1至17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共计110500元。

②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即,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就抗诉齐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就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工队伍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随即,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协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落实。

③非诉行政执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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