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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2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苏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的惩防工作,切实防范经济风险滋生蔓延;优化办理群众信访工作,全年接待来信来访22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16人次,着力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牢固树立“三同步”理念,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切实将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全年未发生涉检信访事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应对和依法处置涉法网络舆情、反邪教反间谍等教育培训,切实维护政治安全。

(二)全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始终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捕4件6人,提起公诉2件2人。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4名被害人家庭争取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予以发放,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主动落实全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工作部署,调派11名检察干警深入贫困村真蹲实驻,积极为帮扶村协调生产便道、观光步道等扶贫项目建设,全院向受灾村民捐助善款5000元,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并送去物资共计23400元,加快推进精品水果产业发展,以助推产业脱贫;大力组织开展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群众思想教育等,有力推动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及群众精神风貌不断提升。

(三)着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生态环境损害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着力以法治方式治污防污。全年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职能优势,全年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涉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养殖场污染防治等方面检察建议47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整改落实,为促进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需求为焦点,精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贯彻县委推进平安雷山建设重大部署,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精准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54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84人,不捕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1件153人,依法提起公诉72件108人,不起诉26件33人。办案中,始终保持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通过惩治犯罪以形成强大威慑。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落实对轻伤害案件从宽处理,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16件 21人,其中,作相对不起诉13件18人。

(二)不断强化法治教育。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采取“进机关抓严格执法、进学校抓法律素养、进乡村(社区)抓宣传教育、进企业抓权益保护”的普法措施,不断扩大法治教育社会覆盖面。一年来,纠正5起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刑事司法程序;选派10名干警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着力引导乡村(社区)群众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各中小学校举办6次法治教育课,“送法进校园”已形成常态化;同时,举办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和以“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为主题的“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

(三)着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立专门的未成年案件检察工作室,对同一案件实行一人负责制,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的系统性司法保护,做到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认真贯彻特别程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9件25人,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8人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16人次。去年5月,我院被共青团贵州省委表彰为“2016—2017年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制作的微电影《为花季护航》在学校播放5场次,网络点击收看1700余次;提炼的《雷山县检察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验材料被黔东南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刊登播报。

三、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守好公平正义底线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3件6人,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1件,提出抗诉1件5人,提出量刑建议87人,落实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全年参与看守所安全大检查24次,开展个别教育谈话40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17人,着力强化对刑事执行的监督。联合法院建立完善财产刑案件全面移送机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

(二)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突出以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等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全年审判机关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件;针对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件;针对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件,其中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的违法情形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守好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

(三)不断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60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涉及国有财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追回资金877万元,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保健食品销售、幼儿园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的公益监督方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以开展专项工作为契机,着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带动各项业务整体提升

紧紧围绕上级院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各项专项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打造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全州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案件“1·25”专案,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4人。在办案中,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主动与公安机关研讨案件,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严把证据质量关;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指控犯罪,并当庭释法说理,积极提出量刑建议,有力促使被告人悔罪认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全年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8件35人,起诉8件34人,针对行政机关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怠于履行职责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认真开展“一案一回访”工作,提升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深入职能部门、企业、商会等走访15次30余家,主动帮助民营经济及实体经济企业解答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深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全年批准逮捕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刑事案件8件8人,起诉13件15人,有效维护了传统村落安全稳定。针对行政机关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怠于履职的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57份,特别是针对丹江镇乌东村等42个传统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饮用水源保护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迟迟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等问题,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为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和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专项工作。过去一年,全县已增加到16个单位接入“两法”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全年在该平台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454件,经审查,通过该平台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通过开展“两法”衔接专项工作,拓展了立案监督的线索渠道,促进了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五、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坚持以优化机构设置为基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入稳妥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努力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一)紧跟部署不断落实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现拟设业务机构三个,综合行政机构两个;专门设立职务犯罪办案团队、扫黑除恶办案组等新型办案团队;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业绩量化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实行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不断强化证据中心理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要求,目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

(二)以改革为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理干部,全年开展约谈104人次,家访14人次。切实加强人才培养,派出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0余人次,自行举办检察业务培训120余人次,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办案水平;大力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在全州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对抗赛中我院荣获“三等奖”,极大地鼓舞干警争先创优。

(三)以改革为抓手推动智能化建设。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抓住深化改革有利机遇,以推进“大数据”为依托,完成了检委会业务子系统建设,远程审讯系统建设,使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外部信息资源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同时,结合打造“4+1”工程省级示范院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陈列室、党员活动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硬件建设,为检察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六、以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主动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

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检察官讲习所讲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县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和领导,全年坚持每季度向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汇报常规工作一次,专项工作、重大敏感案件及重要事项随时汇报已形成常态,并得到肯定批示20余次。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按照省检察院工作部署“一对一”走访省人大代表15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以上门反馈结合书面答复的形式办理落实意见建议20余条,人大代表满意率为100%;主动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专项工作及其它重大事项9次,县人大常委会对《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

(三)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5条,法律文书111份,重要案件信息30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阅卷8人次;认真运行“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强化外宣工作,编发的检察工作信息被各级各类媒体刊登播报100余篇次,其中被检察日报、法治生活报、黔东南日报等采纳12篇,切实保障检察工作置于公众视野。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成绩,是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是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是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较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还有待加强;(二)检察建议的刚性需进一步强化;(三)与外部工作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任重道远等。对此,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着力破解难题。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切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战略部署,以及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司法办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奋力开创雷山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未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既把好业务工作的政治方向,又善于在业务工作中用好政治智慧,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落实落细服务保障措施。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聚力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做好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始终牢记宪法定位,努力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立足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认罪认罚从宽的,依法正确裁量、公正处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合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新机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司法责任等制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智慧检务”建设,推动自身科学发展。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着力提高把握大局、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社会沟通等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努力建设成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六、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和指导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义务监督员、律师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促进行使检察权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努力为全县决胜全面同步小康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附件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①“三同步”理念:在政法工作中树立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理念

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

③“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④内设机构优化整合:2018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抽的意见》(厅字〔2017〕44号)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做好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配置。现设有业务机构三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第三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室);设有综合管理类机构两个,分别是部、办公室(包括计划财务和信息技术部门)。

⑤三类人员:指按照检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对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及考核等。

⑥“4+1”工程:是指贵州省检察院在抓基层院建设中,把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及检察文化建设一起抓,为基层检察院建设“4十1”工程

⑦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2018年11月12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领导批示抄清(摘录):2018年7月19日,县委书记黄清发在县检察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上作出批示“县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顺利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其他工作依法开展,有新的成效。望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2018年2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信在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的汇报》上作出批示“雷山县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中提出和贯彻的指导思想明确,贯彻的基本思路清晰;提出的工作措施全面有力。希望在2018年的检察工作中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做出成效”。2018年11月12日,县政协主席韦通贤在县检察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的报告》上作出“保护好传统村落,对雷山来说意义重大,县检察院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建议还要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5月2日,袁刚县长在县检察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州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上作出批示“县检察院政治坚定、思想敏锐、行动迅速、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望继续加大力度、扬长避短、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推动工作更上层楼”。2018年11月7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超群在县检察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的报告》上作出“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开展的这项工作有声有色,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做出了贡献。望总结经验,深入推进这项工作,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再立新功”。2018年9月3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雷林多在县检察院呈报的《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报告》上作出“县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中做得很好,尤其在配合纪检监察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中,有效预防和打击了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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