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雷山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1月雷山县人民检察署(附设于公安局内)成立,然当时未设立办案机构和人员,案件处理任务由公安局承担。1955年2月雷山县调配干部筹建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开始承担起审查批捕等工作。1959年雷山县合并到凯里县,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亦合并到凯里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8月,恢复雷山县建制,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亦恢复。
目前,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0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其中,员额检察官9人,检察官助理7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1人。内设机构改革后,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设置五大部门(即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2021年以来,全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集体表彰43项,县级以上个人表彰102人次,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3个,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6个,18项工作经验被省州检察院采用推广,2篇论文在全国性主题征文活动中获评一等奖,1篇论文刊载在法学知名期刊《人民检察》,1篇调研文章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刊登,2门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奖,66篇工作信息被《法治参考》《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刊登报道。

当前,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方法和路径,努力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对标对表对齐,主动提供法治保障、主动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助力社会治理、主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用更优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持续用更高办案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用更实检察工作成效促进社会治理,持续用更新检察机制推进改革措施落地,持续深化基层建设支撑检察事业发展,持续用更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奋力为和美雷山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